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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实施时间及备注

1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2024年度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信用风险为A类、B类企业,抽查比例1%;信用风险为C类企业,抽查比例10%;信用风险为D类企业,抽查比例20%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企业科、各市场监管所

2月至5月

2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企业0.5%;

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

企业抽查由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信用网监科发起

信用网监科、企业科、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7-11月(“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3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全覆盖

4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全覆盖

5

公示信息检查

全覆盖

6

对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长期未经营企业

3%

企业科

企业科、信用网监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和税务发起联合抽查)

7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10%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和文旅局发起联合抽查)

8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者

5%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4-12月

9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农贸市场个体户

5%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4-12月

10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10%

知识产权科

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5月,任务合并进行

11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3%

知识产权科

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1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3%

知识产权科

知识产权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13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0%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4-9月

1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70%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15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50%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16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特种设备科、各市场监管所

5-11月

17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

18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市局发起,

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

1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授权机构

不低于5%

市局发起,

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

20

能源计量审查

企业

5%

省局检查,

市区配合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0月底前

2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0月底前

22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0月底前

23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5%

市场规范科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可与文旅局发起联合检查)

24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其他主体

不低于5%(上一年度已被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建标单位,本年度可不予检查)

市场规范科

市场规范科、各市场监管所

11月底前

25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区局监管的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质量标准科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4-11月

26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自愿性认证证书获证组织

1%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4-10月

27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30%

市局发起,区局检查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4-10月

28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

质量标准科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29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10%

质量标准科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30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5%(或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质量标准科

质量标准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

31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全覆盖

餐饮经营者

3%

餐饮科

餐饮科、消保科、各市场监管所

全年(2025.4.1-2025.11.30)(任务合并)

3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全覆盖

33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学校食堂

待定

餐饮科

餐饮科、各市场监管所

待定(根据市局安排,和教育局发起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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