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3209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
| 发布机构 |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字〔2021〕13号) | 文 号 | 青市监处字〔2021〕13号 |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字〔2021〕13号)
当事人: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
住所(住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胡漖村10号门3-6号(另3户当事人及住所见附件)
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工商【2017】19号)及《市工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指导意见 》(武工商企监【2017】11号)文件要求,按照局长办公会意见,于2021年1月5日对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立案调查,由王诚、朱琴担任该案调查人,本案现已办结。
经我局核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税务局提供的纳税情况说明,现查实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实地检查记录表》;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企业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税务局提供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税务部门纳税情况。
我局2021年2月4日对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作出青市监处字【2021】00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21年2月4日在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guoboeast.com/)公告送达,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吊销武汉威靓洁亮洗涤用品服务部等4户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依申请公开
友情链接:各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