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5-16630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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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白玉山街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白玉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青白玉)罚告字[2025]第000007号 | 文 号 | (青白玉)罚告字[2025]第000007号 |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白玉山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青白玉)罚告字[2025]第000007号
孙淑云:
经查,当事人孙淑云在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湖园路空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3处临时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79.3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拆除上述未经批准建设的3处临时构筑物(总建筑面积379.38平方米),并恢复场地原状。二、对上述违法建设行为,处以临时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零壹佰伍拾陆元整(¥30,156.00)。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未能完成文书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发布于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门户网站(//guoboeast.com),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申请,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放弃,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朱琛璇 刘浪 联系电话:027-8641408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白玉路177号
武汉市果博东方(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白玉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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