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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
领导成员:

党委委员、副局长:胡胜利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军颖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俊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磊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陈丹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韦志慧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锐


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地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武汉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 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武汉市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法制科、 货物和劳务税科、 所得税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收入核算科、 纳税服务科、 征收管理科、 税收风险管理局、 财务管理科、 组织人事科、 考核考评科、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党委纪检组。
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八吉府税务所。 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9号
联系电话: 027-88411117
传真号码: 027-88615185